
孕婦妊娠糖尿病怎么篩查?
孕期常規(guī)血糖篩查時間定為妊娠24-28周,如該次篩查正常但又有糖尿病高危因素存在,應在妊娠32-34周復查。對有癥狀者,應在孕早期即進行糖篩查。
篩查方式二:空腹血糖篩查
糖尿病合并妊娠時,孕期空腹血糖升高;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可能正常。因此,常規(guī)空腹血糖檢查常容易漏診。
FDG≥5.1mmol/L可以直接診斷GDM,不必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(OGTT);FDG<4.4mmol/L,發(fā)生GDM可能性極小,可以暫時不行OGTT。FDG≥4.4mmol/L且<5.1mmol/L時,應盡早行OGTT。
篩查方式三: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(OGTT)
目前我國采用葡萄糖75g的OGTT診斷糖尿病。診斷標準:禁食至少8小時。檢查時,5分鐘內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體300ml,分別測定孕婦服糖前及服糖后1、2小時的血糖水平。3項血糖值應分別低于5.1mmol/L、10.0mmol/L、8.5mmol/L(92mg/dL、180mg/dL、153mg/dL),任何一項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即可診斷GDM。

糖尿病患者可否妊娠的條件
(2)器質性病變較輕、血糖控制良好者,可在積極治療、密切監(jiān)護下妊娠。
(3)從孕前開始,在內科醫(yī)師協(xié)助下嚴格控制血糖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