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犯了錯,就要罰。首先需要正確判斷孩子的“錯”。
扯一句題外話??肆诸D和布什在交接政權(quán)之后,克林頓對布什說:“你只做你認為正確的事情。”這句話的意思是,第一,要做正確的事,Do the things right;第二,才是想辦法把事情做正確,Do things right。
所以,關(guān)于懲罰孩子,第一,判斷該不該罰?如果確實該罰,那么就是做了正確的事;第二,才是想想怎樣罰的有技巧、有立場又不傷害孩子、讓孩子心服口服、有利于孩子成長等等,即把事情做正確。
千萬不能孩子一調(diào)皮搗蛋就想到要怎么去制服他們,先別急著“罰”,我們必須先要判斷,然后才能執(zhí)行。“犯了錯就要罰”,這個原則或許本身沒什么問題,可是,什么是“犯錯”呢?以我們大人的眼光,去判斷孩子的行為是對還是錯,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。
孩子的“錯誤”在成長過程中隨時可見,我總結(jié)主要有以下三類:
(1)出于好奇心和探索欲的破壞、淘氣;
比如,把遙控器拆了、把冰箱門弄壞了、把電器按鈕摳下來,等等。
(2)心有余而力不足,因為能力不夠,而造成的失誤;